盤警打擊“網謠”丨引以為戒不可為!打擊整治網絡謠言警示案例(十八)
根據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統一部署,近日,盤龍警方成功處置一起在微信群發布視頻辱罵他人的行政案件。
案例十八
近日,網民楊某在聊天群中發布了一則矛盾雙方互相爭吵的視頻,在爭吵過程中,楊某不斷拍攝對方面部。為圖泄憤,隨后楊某更是將含有“臭傻X”“臭X絲”等侮辱性字眼的視頻發送至一個有300名成員的聊天群內,后一網民向盤龍警方進行了舉報。
隨后,盤龍警方迅速開展相關工作,并將該視頻的發布者楊某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調查后得知,楊某與楊平某在同一聊天群內因瑣事產生矛盾,后楊某約楊平某到盤龍轄區一酒店門口見面,矛盾雙方再次發生爭吵,楊某一時氣不過,便在群內發布了辱罵楊平某的視頻。楊某對其制作并發布該視頻的情況供認不諱。
網民楊某出于泄憤的目的,公然對楊平某人格尊嚴進行貶損,其行為已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盤龍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楊某處罰款伍佰元人民幣,并責令其立即刪除該視頻,消除影響。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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