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云南省紀委通報了近期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典型問題,并要求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守住底線,嚴防反彈。
這6起典型問題是:
1、大理州祥云縣水務局原副局長潘新武在擔任祥云縣水務局副局長、縣品甸海加固擴容工程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數次收受他人送給的現金共計35000元,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2、文山州西疇縣供銷社主任、縣鹽務管理局局長聶占武在擔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單位工作人員以訂購宣傳品、辦公用品、車輛維修等名義虛列支出套取國家資金以及利用其它資金共計986873元設立"小金庫",并將"小金庫"資金用于私分、違規發放單位干部職工福利及其它支出,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3、臨滄市臨翔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興澤在操辦其子婚禮過程中,超出事先向組織報備的宴請范圍和桌數,宴請管理對象參加婚禮并收取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怒江州福貢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桑合益在未向單位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及填寫下鄉派遣單的情況下,私自讓駕駛員駕駛本單位公務用車,從福貢縣送家人到架科底鄉架科底村老家過春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文山州文山市新平街道辦事處新平壩社區原黨委書記王建勇未經請示,使用社區征地補助款,組織社區和居民小組干部及家屬58人(其中涉及公款旅游45人)分別到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安徽等華東五省市旅游,共計支付公款113210元;多次挪用公路建設項目補償款累計187900.35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公款旅游違紀款全部收回退還集體賬戶。
6、大理州南澗縣公郎鎮底么村委會主任羅紅祥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收受農村危房改造27戶村民所送人民幣11200元、香煙14條;收受1戶低保戶所送香煙1條;截留縣委、縣政府2015年春節慰問困難黨員、困難戶的大米100斤、人民幣100元,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