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關于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職稱資格推薦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中西醫〔2016〕80號
各科室: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2016年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計劃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92號)、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云南省衛生技術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07號)及《云南省衛計委關于2016年度全省衛生技術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云衛人發〔2016〕29號)等文件精神,對我院2016年度專業技術高級職稱資格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條件
(一)獲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聘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滿 5年。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護理工作累計滿25年,并聘任副主任護師滿5年。
(二)履現職期間,須到國外或省外衛生機構進修學習累計滿3個月。
(三)履職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一線業務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并在本單位舉行專題學術講座或學術報告5次以上。
(四)具備對下一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實踐技能培訓指導能力,履現職期間,培養2名以上本專業技術骨干。
(五)履職期間,學術科研成果達到下列要求,申報人員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編具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并公開出版(或擔任副主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有2篇被SCI或ISTP全文收錄;護理專業申報人員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州、市(廳)級以上科技獎二等獎2項,或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獲中華醫學會、中國藥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等行業學會的獎勵2項(排名第一),或主持國家級自然科學基金研究項目1項或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究項目1項,或獲授權發明專利2項(排名第一)。
二、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條件
(一)取得博士學位,中職履職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中職履職滿4年;大學本科學歷,中職履職滿5年;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衛生計生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中職履職滿7年。
(二)履現職期間,須到國外或省外衛生機構進修學習累計滿6個月。
(三)履職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一線業務工作不少于40周,并在本單位舉行專題學術講座或學術報告3次以上。
(四)具備對下一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實踐技能培訓的能力,在履職期間,培養1名以上本專業技術骨干。
(五)履職期間,學術科研成果達到下列要求,申報人員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編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并公開出版(或擔任副主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被SCI或ISTP全文收錄1篇;護理專業申報人員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州、市(廳)級以上科技獎二等獎2項,或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三等獎1項,或獲中華醫學會、中國藥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等行業學會的獎勵1項(排名前三),或參與國家級自然科學基金研究項目1項或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研究項目2項,或獲授權發明專利1項(排名第一)。
三、申報衛生技術高級職稱,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
(二)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取得衛生計生相應執業資格。
(三)高級衛生專業技術實踐能力考試成績合格。
(四)申報副主任醫師,須按有關規定到基層衛生機構服務累計滿1年。
(五)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要求。
(六)履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七)外語條件符合我省有關規定。
(八)調入人員到醫院工作滿1年以上方能申報。
(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意見由科室主任填寫。
(十)本年度申報高職人員繼續進行綜合百分量化考核。
(十一)延遲申報衛生技術高職職稱的情形期限規定:
1、 履職期間,未參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稱職)的,每次延期一年申報;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稱職),每次延期兩年申報。
2、 在本年度內,病事假累計達3個月或曠工達3天的。
3、黨內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一年、一年半、兩年、四年、五年內不得申報;行政受到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處分的,自處分之日起,分別在一年、兩年、五年內不得申報。
4、發生醫療事故的,自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之日起,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醫療事故負責人,分別在三年、兩年、一年內不得申報。
(1) 三、四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或發生5萬元以下經濟賠償的醫療糾紛責任人1年內。
(2) 二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或發生5萬元及其以上、10萬元以下經濟賠償的醫療糾紛責任人2年內。
(3) 一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或發生10萬元及其以上經濟賠償的醫療糾紛責任人3年內。
5、存在收受紅包、回扣或大處方、濫檢查等違紀違規問題的,自查實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報。
6、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問題,自查實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通過的,取消通過資格;已取得資格的,取消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
(十二)非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按本文件規定時間及條件申報。
(十三)申報者按要求提交材料,填寫材料真實、客觀,并進行公示。
(十四)本年度不進行破格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
四、正常申報高職時間安排:
1、布置職改工作時間:8月30日
2、報名、提交材料、填表、資格初審時間:9月1日-9月13日3.院職改領導小組審核資格時間:9月14日
4、申報人員分批公示時間:9月14日-9月22日
5、院專業技術職務考核推薦委員會考核推薦時間:9月26日6.報送評審材料到衛計委職改辦時間:10月8日-14日五、申報材料及條件要求(見附件)
附件:云南省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材料及條件要求云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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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衛生技術高級職稱申報材料及條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