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衛生計生委,委直屬和聯系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醫藥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醫藥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進一步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開展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現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17〕125號)轉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是中醫藥師承教育的重要舉措。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申報。
二、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按照先遴選指導老師、再遴選繼承人的程序進行。
(一)指導老師的遴選程序。符合條件的專家按照自愿原則,由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州市衛生計生委審核推薦,報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評議,遴選確定指導老師人選。
(二)繼承人的遴選程序。原則按照每名指導老師選配2名繼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請、指導老師同意、單位推薦、資格審核、相關考核、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具體考核另文通知)。
省衛生計生委對擬入選的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在省衛生計生委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三、推薦的指導老師和繼承人不得參加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2017年中醫優秀人才項目。
四、請各地、各單位務必于2017年7月18日前將《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一式一份,附電子版)報省衛生計生委民族醫藥處,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代江玲
聯系電話:0871-67195138 / 67195139
E-mail:ynwstz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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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7年7月7日